丹麥發佈行政命令禁止玩具和兒童產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鹽

2020-12-15

2020年6月,丹麥環境和食品部發佈了一項“禁止在玩具和幼兒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鹽的行政命令”(2020年6月20日BEK號947),適用於0-3歲(0-36月)幼兒,該項新規定廢除了原來2009年9月5日BEK號855同標題的行政命令。

 

要求

這項新法令限制將鄰苯二甲酸鹽作為化學混合物的物質或成分,用於製造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其濃度以重量計不得超過0.05%,並禁止進口或銷售上述提及的含鄰苯二甲酸鹽濃度以重量計超過0.05%的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

違反這一條令的懲罰可能導致最高兩年監禁。

 

豁免

本行政命令不包括鄰苯二甲酸鹽的以下使用:

  •          用於幼兒食品接觸材料
  •          根據玩具產品附錄II安全要求行政命令中關於特殊安全要求的規定(2017年3月4日第309號命令)
  •          被REACH附錄17條目51和52涵蓋(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法規(EC) No 1907/2006)

 

生效日期

該行政命令已於2020年7月1日開始生效。

 

詳情請參見PDF版本。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