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註冊測試要求及細則

16-07-2016

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凡於過渡性註冊申請截止日後(即2004年6月30日後)在香港銷售或製造的中成藥,申請人須按照中成藥的註冊類別和所選擇的註冊組別提交所需文件及測試報告。所需的報告包括安全性及品質性的測試報告,申請人必須於註冊該中成藥時同時提交。 STC(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是全港首間於衛生署規定的中成藥測試項目中,同時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及香港認可處(HKAS)*認可的測試中心,本中心發出的安全性報告、品質性報告及穩定性報告亦同時獲得衛生署承認,可用作中成藥註冊用途**。 *有關的認可項目詳列於相關的認可名錄內 **如欲了解詳細的中成藥註冊法例要求,可瀏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www.cmchk.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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